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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墨化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核算方法

  石墨化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核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:

  一、排放因子法

  排放因子法是适用范围最广、应用最为普遍的一种碳核算方法。其计算公式为:温室气体(GHG)排放=活动数据(AD)×排放因子(EF)。

  活动数据(AD):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活动量,如化石燃料的消耗量等。

  排放因子(EF):与活动水平数据对应的系数,包括单位热值含碳量或元素碳含量、氧化率等。

  排放因子法适用于国家、省份、城市等较为宏观的核算层面,可以粗略地对特定区域整体情况进行宏观把控。但在实际工作中,由于地区能源品质差异、机组燃烧效率不同等原因,各类能源消费统计及碳排放因子测度容易出现较大偏差。

  二、质量平衡法

  质量平衡法基于物质守恒原理,根据每年用于国家生产生活的新化学物质和设备,计算为满足新设备能力或替换去除气体而消耗的新化学物质份额。其计算公式为:对于二氧化碳而言,碳排放由输入碳含量减去非二氧化碳的碳输出量得到,即二氧化碳(CO2)排放=(原料投入量×原料含碳量-产品产出量×产品含碳量-废物输出量×废物含碳量)×44/12。

  质量平衡法适用于基于具体设施和工艺流程的碳排放计算,可以反映碳排放发生地的实际排放量,区分各类设施之间的差异。

  三、实测法

  实测法基于排放源实测基础数据,汇总得到相关碳排放量,包括现场测量和非现场测量两种方法。

  现场测量:在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(CEMS)中搭载碳排放监测模块,通过连续监测浓度和流速直接测量其排放量。

  非现场测量:通过采集样品送到有关监测部门,利用专门的检测设备和技术进行定量分析。由于非现场实测时采样气体会发生吸附反应、解离等问题,现场测量的准确性要明显高于非现场测量。

  四、石墨化生产过程中的具体核算方法

  石墨化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核算需要考虑到多个环节,包括原料消耗、能源消耗、废弃物处理等。以下是一个具体的核算步骤:

  确定核算边界:明确石墨化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源,包括原料消耗、能源消耗(如电力、热力等)、废弃物处理等。

  收集活动数据:根据核算边界,收集各个环节的活动数据,如原料消耗量、能源消耗量、废弃物处理量等。

  选择排放因子:根据活动数据的类型和特点,选择合适的排放因子进行计算。对于化石燃料消耗,可以选择国家发布的排放因子;对于电力消耗,可以选择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等。

  进行计算:将活动数据与排放因子相乘,得到各个环节的碳排放量。然后将各个环节的碳排放量相加,得到石墨化生产过程中的总碳排放量。

  验证与报告:对核算结果进行验证,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。然后编制碳排放报告,向社会公众公开报告内容,并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。

  综上所述,石墨化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包括排放因子法、质量平衡法和实测法等多种方法。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核算,并不断完善和改进自身的碳排放管理机制,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环保目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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