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冶炼焦炭的环保要求有哪些

  冶炼焦炭的环保要求主要围绕大气污染物排放、无组织排放控制、废水处理、固体废物管理以及环境监测等方面展开。以下是具体要求:

  1.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

  有组织排放:焦化企业需严格执行《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6171.1—2024),控制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颗粒物、挥发性有机物(VOCs)等污染物的排放。

  新增排放限值:标准增加了脱硫制酸装置、焦油和粗苯装载设施、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等排放环节的限值,并收严了苯、酚类、硫铵结晶干燥颗粒物的排放限值。

  基准含氧量:为防止废气稀释排放,新增废气基准含氧量为8%。

  2.无组织排放控制

  新增管控要求:标准新增了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,填补了焦化行业无组织管控的空白。

  重点环节管控:针对“厂内物料储存、制备与转运”“装煤、推(出)焦与熄焦”“焦炉炉体”“煤气净化”“敞开液面”等环节,提出了具体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。

  3.旁路和应急排放口管理

  监管要求:焦化企业需对焦炉荒煤气排放口、放散煤气排放口、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应急排放口等安装自动监控设备、流量计,并明确阀门开启状况的管理要求。

  4.废水处理

  废水处理设施:焦化企业需配套建设酚氰生产废水处理设施、初期雨水收集装置和事故储槽(池),并确保废水达标排放。

  处理方法:生产废水需采用焚烧或其他有效处理方法,确保废水处理符合环保要求。

  5.固体废物管理

  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化:固体废物需按照“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化”原则进行处理处置,贮存、转运和处置需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。

  土壤和地下水保护:企业需加强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保护,有效防控环境风险。

  6.环境监测与管理

  监测要求:焦化企业需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,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。

  达标判定:明确了有组织排放、无组织排放、焦炉炉顶、企业边界等超标判定相关规定,确保企业达标排放。

  排污许可:企业需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,并按证排污,落实减排措施。

  7.其他要求

  超低排放:虽然超低排放是鼓励性政策,但焦化企业仍需按照相关要求逐步实现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颗粒物、挥发性有机物的超低排放。

  环境管理体系:鼓励焦化企业建立系统化和规范化的环境管理体系,提升环境管理水平。

  总结

  以上环保要求旨在减少焦化行业对环境的污染,推动行业绿色发展。焦化企业需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执行,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,并通过技术改造和管理提升,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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